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