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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分级

食物中毒的分级

食物中毒是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预案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关键词: 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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